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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南京市企业社保与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调整与差额补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15:52:14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一.关于社保基数调整说明:
1. 经与南京市社保中心确认,2012年度南京市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将调整为1973,于2012年7月正式执行,官方公布文件公告见本通知尾页。
2. 2012年7月开始,社保缴纳基数不足1973的,将统一提高至1973,2012年7月社保费用差额部分将于2012年8月份账单中收取。原先按照最低1794缴纳社保的,差额明细如下:
2012年度企业社保(五险)最低基数调整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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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承担(32.3%) |
个人承担(11%+10) |
总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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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低基数 1794 |
579.5 |
207.3 |
786.8 |
||||
现最低基数 1973 |
637.3 |
227 |
864.3 |
||||
差额 |
57.8 |
19.7 |
77.5 |
其他:超过1794不足1973的请按照缴纳比例核算差额。
二.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说明:
1. 2012年7月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调整为1320,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文件http://www.njgjj.com/public/njgjj/zxgg/201207/2012-07-11_10127.htm
2. 2012年7月按照最低1150缴纳的,统一调整至1320,2012年7月公积金差额部分统一在2012年8月份账单中收取。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调整(单位:元) |
|||
|
企业承担(8%) |
个人承担(8%) |
总费用合计 |
原最低基数 1150 |
92 |
92 |
184 |
现最低基数 1320 |
106 |
106 |
212 |
差额 |
14 |
14 |
28 |
注:费用核算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缴纳 |
友情提醒:对于2012年7月、8月离职员工,各客户单位与员工结算工资时请注意扣除7月份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差额。对于社保及公积金所有差额费用将统一向客户单位收取,朗易人才不负责向员工个人追缴差额费用。
如对此有所疑义,请与您的客户经理沟通协商解决!
南京朗易人才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顺祝商祺!
南京朗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2-07-11
南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 2012/07/10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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