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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税合一后,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和个税缴纳必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9-01-25 13:57:35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其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了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
其中子女教育可抵扣个税,而且是每月定额1000元,每年12000元,不分区域,不分收入一律都是这样抵扣,只要你家有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的孩子。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整体来说,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员工薪资个税缴纳的起征点平均应该在万元左右。
社税合一之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关系是:1、缴纳社保的人也要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的人员零申报;2、社保的缴纳依据和个税的缴纳依据相同,都是实际工资,而不再是地区性最低缴纳标准;3、社保与个税的相关信息会交叉稽核,但凡企业发放工工资名单出现的人员信息,都会核实是否依法缴纳个税和社保。
社税合一之后,只有这5种情况可以不交社保: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其中对于企事业单元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2012年之后最新的政策原因,不仅用工成本提高,违规风险也在加大。从政策上来说,劳务派遣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人数不能超过10%的比例限制;工伤,离职经济补偿金等虽然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实际上大多费用还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用工单位来付出了。那么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时就需要找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具体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在合同里还要尽量与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机制。同时,企业伪造工资单,虚列派遣员工等方式的偷税漏税行为也都会一一被查处。
然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派遣员工也是劳动者,必然要缴纳社保费用。此种劳务派遣关系之下,无论派遣员工的社保、个税由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代扣代缴,都应该按时足额的缴纳和扣除,也很难再像之前一样不交个税、不交社保,或者为了规避个税高税率和社保高基数,每月为员工发放低工资、最后以返费名义补足实际应得工资的模式去操作。切记,特别是对于派遣单位来说,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哪怕派遣员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也很难答应他们,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违规成本太高了,让员工主动或被动承诺弃保是违法的。近期某地劳动部门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员工反悔状告用人单位没有给他交社保,虽然有白纸黑字的证明是员工不愿意让单位为他缴纳社保,但最后的结果还是用人单位赔偿了员工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