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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税背景下的风险管控与转型应对

发布时间:2019-01-28 15:10:01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如果从文件本身来看,本次变化最显性直接的改变就是征收部门的调整,这其实是属于国家部门间职责的划分,有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对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都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这“一石激起千层浪”,HR们讨论的核心却都逐渐变成了未来社保该如何缴、基数少缴了怎么办、有人未缴怎么办这样一些话题。这背后展现出我们在社保征收方面前期法律执行不到位的实质。


一、社保入税后的风险分析

那么社保征收转税管后,风险到底有哪些,我们从三个层面予以探询:

1.不要小视税务的征管能力

以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如江苏、浙江等,社保都实施的“社保机构负责核定,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模式,你交不交、交多少,税务没有费心来查,而且由于社保局和地税数据没有共享,核查手段也欠缺。

转向“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后,核定缴费数额和征收原则上全部由税务统管,这个时候事情管没管好,那就是自家是否失职的问题了,所以重视程度肯定不一样。同时,国税地税合并后机构间的空白漏洞被消除了,“金税三期”自带全国个税数据,大数据+AI技术带来征管风险识别能力迅速提升,数据异常系统可以自动识别、预警!

2.不要小看缺口数据对经营的影响

曾经看到一个统计数据,如果严格按照税务系统中的个税数据征收社保,2017年一年国家可以多征收约2万亿的社保。同时,我们再看另一个数据,2017年民营企业一年总的净利润也就是2万亿过一点。这意味着如果严格执法,把缺口数据补上,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就没有利润,甚至只能关门。这个影响对于企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如旅游、酒店、餐饮服务业,传统制造业等影响特别巨大。

3.不要小看社保失信对发展的影响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不缴、少缴等九类行为会被列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责任人,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三十二条措施,包括加强征缴核查、禁止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从严金融审查等,企业进一步发展将有种种受限。

二、社税背景下企业的转型应对建议

       1.清晰认知政策趋势
        要清晰地认知到社保征缴转移是国家众多系统措施中的一项大政,伴随着法制社会的日趋完善,全面合规、严格执行是未来的必然。危机不是可能会来,而是已经到来!

2.全面梳理企业风险

        作为企业,我们需要自己吃透国家政策要求,并且对照公司现状,详细排查、测算,企业面临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可能影响的成本金额有多少,提前有处理预案考虑。

3.核心之路——转型提升,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在全员全额缴纳社保的要求下,要能够既保障企业合规,又确保企业经营可续,同时员工还满意,核心之路在于企业要打破惯有的发展模式,从靠低成本人力的发展模式转化为激活个体创造价值,通过强化人才管理、设计激励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人效提升,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