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分享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14 13:45: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0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02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0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0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05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0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08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0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